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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正撕票案 主謀更八審死刑

2005/04/09 06:00

〔記者孫友廉、蔡彰盛、陳維仁╱綜合報導〕纏訟十七年,震驚全國的新竹十歲學童陸正綁架撕票、婦人柯洪玉蘭殺人案,高等法院昨天上午更八審宣判;合議庭依強劫殺人、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等罪,判處主謀邱和順兩個死刑,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被告林坤明判刑十七年,吳金衡和邱和順的女友吳淑貞,都判十一年;全案仍可上訴。

羈押中的邱和順、林坤明出庭聆判,宣判前,邱某與律師不停地交談,得知判決結果,邱和順搖了搖頭,不發一語,林坤明請求交保,合議庭表示將再開庭審理,兩人還押看守所。

陸正父親陸晉德昨晚表示對台灣的司法感到灰心,他說本案一拖八審十五年,應驗「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這句話,且目前綁票案層出不窮,台灣的法律對作奸犯科者是否太過寬宥,社會自有公斷。

陸晉德衷心希望,將來最高法院不要再將本案發回更審了,因為他對台灣司法灰心到了極點,並沈痛地說「難道要拖到大家都忘記這個案件,法官才會甘心?」

陸晉德指出,他從高等法院的判決主文發現,主嫌殺害他的兒子,因而被判死刑,但共犯卻因沒有參與殺害,逃過一死,他遺憾地說,根據自己多年來對法律的研究,他認為只要是有「犯意聯絡」,無論是誰殺了陸正,都應該同處死刑,然而高院法官卻罔顧這個基本法理,他相當遺憾。

但目前全案因為未找到被害學童陸正的屍體,警員偵辦時也涉及刑求,分別遭公懲會懲戒,甚至法院判緩刑,加上一些證據取得具有爭議,導致案件遲遲未能確定。

原本一審新竹地院八十七年間宣判,共判邱和順、林坤明、吳淑貞、吳金衡、黃運福(改判徒刑十五年確定)、林信純(改判徒刑十年八個月確定)六人死刑,但是在歷次更審都已經改判有期徒刑,僅餘邱和順一人仍被判死刑。

綁走就撕票 人死還勒贖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七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傍晚,邱和順和女友吳淑貞、友人黃運福、林坤明、吳金衡等多人,由於缺錢花用,幹下的綁架勒贖撕票新竹市十歲學童陸正案,震驚社會一時。

邱和順等人先分乘兩車在陸正補習班前守候,下午六時許,陸正下課,與一名同學前往附近新建大樓前沙堆玩耍,綁匪也等該名學童離去,由吳淑貞誘騙陸正上車,陸正不為所動,邱和順等人將車駛近,強拉上車。

由於陸正在車內極力反抗呼喊,邱和順用手摀住口鼻,陸正奮力掙扎,進而咬傷邱某的手,邱和順憤而決定殺人,勒頸使陸正陷入昏迷,行經青草湖下車,持藍波刀刺陸正腹部兩刀,將屍體裝入袋內,由鄭運振、余志祥(兩人均判處徒刑十六年確定)載往崎頂海邊,丟入海中棄屍。

邱和順等人自陸正書包的家庭聯絡簿得知家中狀況、電話號碼,數度以電話勒索,詐稱陸正在其手中,要求五百萬元,陸正家人多方周旋,才降為一百萬元。

被告邱和順要陸母前往高速公路給付贖款,將四張字條置於信封內,放置在高速公路的不同處,要陸母分別依內容趕往指示地點,最後地點為高速公路南下九十九點九公里處,邱和順等人則在正上方的陸橋,高聲喊叫「好了」,由余志祥等人用繩子將布袋垂下,取得贖款。

事後,邱和順仍未知足,要余志祥打電話給陸正家人,要求再給贖款,補足成五百萬元,不久,陸正遭綁架案已見諸媒體,邱某等人才罷手;事隔九個多月,當時的台北市刑警大隊終於緝獲邱和順等人,宣告偵破。

法院開庭審理時,陸正父親也多次親自出庭,為愛子打官司;被害學童陸正屍體至今仍未尋獲,陸家父母姊弟一家人,也不時前往滾滾白浪的崎頂海邊棄屍地點遙祭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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