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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偷吃 妻拿行李箱發現保險套

    2016/10/10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洪姓男子與吳姓小三自拍性愛影片,畫面中小三雙腳掛在洪男雙肩嘿咻,李姓妻子發現後提告,法官判洪男3月;洪反控妻子偷鑰匙拿走車內行李箱,妨害他出國權利,告妻涉強制等罪嫌;檢方不起訴,洪男再聲請交付審判,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李女把行李箱拿回住處查看,未超出日常家務範圍,駁回聲請。

    男子判3月 控妻涉侵占

    據查,洪男、吳女偷情案經一審法院各判刑3月後,吳女不服提起上訴,主張性愛影片是李女在丈夫汽車上鎖的置物箱中竊得,不具證據力;高院認為性愛光碟是洪拍攝,除面孔清晰,吳女還把雙腳掛在洪男雙肩上嘿咻,駁回定讞。

    洪也反控李女於去年7月竊盜、侵占與強制罪嫌,檢方不起訴;合議庭認為,洪與李是夫妻關係,有同居共財事實,鑰匙放在住處內,非由洪單獨保管,雙方都有使用鑰匙權利。

    且李女把行李箱放在房內,仍是在洪男持有管領範圍內,加上李女用意僅是查看行李箱內物品,進而質問何以攜帶保險套,洪拒絕回答後已取回。

    法官稱查看行李箱不違法

    強制部分,合議庭認為,李女從車內取出行李箱及拉著行李箱搭電梯過程,沒有對丈夫施以強暴或脅迫行為,且婚姻是男女雙方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進而締結的身分契約,當事人間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共同生活圓滿權利與義務。

    合議庭認為,夫妻間對隱私權應有適當的限縮及調整,行李箱內多裝載個人衣物、盥洗用具等,依一般社會通念,妻打開夫的行李箱翻查物品,不算超出可容忍範圍,尚難認妨害隱私權,加上夫妻於日常家務互有代理權限,李女把行李箱拿回住處查看,也沒超出日常家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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