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病逝…兄長抖出妹盜領375萬
2016/10/03 06:0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賴姓3兄妹照顧年邁母親,看病照顧的花費全來自母親私房錢,母親死後兄妹鬩牆並形同陌路,日前兄弟聯手抖出,賴女趁母親成植物人盜領375萬元,賴女因觸犯偽造文書罪被判刑。
妹觸偽造文書罪判刑
判決書指出,50多歲賴女原在信用合作社擔任行員,77年間離職嫁到台北。其母生病後,都由2個哥哥負責照顧,但2兄弟無固定收入,所有看護費、醫療費及生活費,都由母親的帳戶中提領。
賴母91年間被判定為植物人,已無法親自提領款項,存摺和印章寄在兄弟兩人身上。93年3月間,賴女回家探望母親,趁機偽造母親簽名的取款憑條。
賴女和二哥同行到信合社領錢,賴女拿印章和存摺,把帳戶內375萬元提領一空,法庭上賴女辯稱她陪二哥一起去,所有的提領都由二哥辦理。二哥反控妹妹說謊,他說,妹妹偽造母親簽名,又盜蓋母親印章,未經兄弟同意拿走存摺領錢,他當天有一起去信合社,係因爸爸叫他去信合社辦一些事,他並沒有領母親的錢,事後才知妹妹把戶頭裡面的錢全領光。
賴女在法庭辯稱,這些錢都是用來付母親看護費,她沒私吞。法官認為賴女利用母親病情惡化盜領存款,實非可取,犯後又矢口否認,未見悔意,依偽造文書罪判1年4月,但犯罪於96年4月24日以前,符合減刑條例,因而減刑為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