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播種不認子 小爸爸判賠
2016/09/29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趙姓高中生與女國中生小芳(化名)交往產下1子,因小芳在發生性關係時未滿16歲,趙男原本表明願與小芳結婚、一起扶養孩子,但獲得緩起訴後,他卻翻臉不認帳,迄今未認領、扶養孩子;一審法官考量雙方都是學生,趙家收入不多,判趙男與趙父連帶賠償16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小芳。
判決指出,104年間,就讀高中、未滿18歲的趙男,與不滿16歲的小芳是男女朋友,當年1月間,趙男在住處與小芳發生性關係;同年6月,學校老師察覺小芳懷孕,報警查出是趙男播種。
小芳控訴,男友向檢察官承認做錯事、願與她結婚,並扶養孩子,換得緩起訴1年的優待;但男友在她產子及緩起訴後,態度漸漸改變,曾把她與4個月大的幼嬰丟在路旁,害她背著孩子走路回家。
小芳說,後來男友搬離同居住處,顯示他只是為求緩起訴,才騙檢察官說願與她結婚、扶養孩子,男友甚至還說出無情的話批評她;她15歲產子、還在念國中,需獨自扶養幼子,身心嚴重受創,要向男友求償精神慰撫金。
法官認為,趙父未善盡監督管教兒子的責任,應連帶賠償,考量趙男還在念高中,其父是工人,月薪3萬元,判趙男與趙父應賠16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