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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前女友 台大宅王1261萬和解

「台大宅王」張彥文(記者王敏為攝)

「台大宅王」張彥文(記者王敏為攝)

2016/08/23 06:00

〔記者溫于德、吳岳修/台北報導〕「台大宅王」張彥文前年當街砍殺林姓前女友47刀殞命,台北地院判他無期徒刑後上訴審理中,被害人家屬民事部分求償1261萬元,張彥文父母決定「全部認諾」,昨天出庭時交付林母一張450萬元台銀支票,承諾餘款以每月1萬元分期支付,雙方當庭簽立和解筆錄。

餘款每月1萬 共要花57年

張彥文委任律師表示,扣除支票金額,剩餘811萬元,雙方決定由張家先償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支付的118萬元,不足的693萬元,從明年3月起按月支付1萬元,直到清償為止。

張男父母年事已高

經計算,693萬元每月付1萬,需57年才能還清,張男父母已70歲,能幫兒子還的時間與金錢有限,張彥文前年犯案時29歲,假設服刑20年出獄,屆時已50歲,是否有能力還清也是一大疑問。昨有網友直言「未來恐是一筆呆帳」,也有網友認為「男方家長有肩膀肯負責,女方家長很善良很偉大」。

昨天是民事求償第4次開庭,張彥文在監未出庭,雙方父母庭內沒有交談,但對和解有共識,張的父母與律師討論後,當庭交付已開好的450萬元台支「表達誠意」。

雙方父母庭後低調離開法院,但透過律師表達意見。張家律師說,再多的錢都換不回死者性命,死者父母依舊傷心,只能表達最深的歉意,張男父母探監時,3人曾對望痛哭,也互相道歉;林家律師說,就看對方日後是否準時給付。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認為,張男賠錢和解,除表示歉意,更重要的可能是想從無期改有期徒刑,即使未獲假釋,至少服刑15到18年期滿,也可出獄重新做人。

律師否認賠錢換減刑

張家律師否認這項說法,僅表示「我們是盡最大誠意談和解,未考慮減刑」。林家律師表示,法官一定會看和解過程與結果,目前雙方已和解,二審判決結果應會對張男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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