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子餓搶銀行 搶匪判刑7月
2016/07/24 06:00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40歲林男因肚子餓,去年闖進新北市第一銀行瑞芳分行,持刀大喊「我要10萬!」再搶走行員桌墊下方1000元,旋即遭到制伏,醫生診斷為「精神病狀態,疑似思覺失調症」,法官根據診斷書與供詞,認為林男犯案時辨識能力明顯降低,依搶奪罪判刑7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3月起陸續出現精神疾病徵狀,但未就醫,9月間因多日未進食,精神狀況不穩定下,在9月14日上午9點50分,持刀進入一銀瑞芳分行,向保全大喊「我要10萬」、「給我錢」等語,莊姓保全員以為林男是顧客,還幫忙抽號碼牌,沒想到林男跑到無人櫃台前,抽取桌墊下方的1000元,並翻動3個抽屜。
林男犯後未馬上離開現場,反待在銀行內,直到警方趕到逮人,林男被壓制在地時也沒有反抗;警方偵訊時,發現林男供詞反覆,答非所問,懷疑他有精神疾病,委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醫師診斷疑似為思覺失調症。
林男律師主張,當時桌邊沒人,林男拿取1000元的行為應屬「加重竊盜罪」,而非「搶奪」,但法官認定林男之舉是趁人不備掠取,而非竊盜定義的「趁人不知而取」,觸犯搶奪罪無誤。
法官也表示,林男精神狀況不穩定,依法減輕其刑;考量他挨餓才鑄下大錯,犯後態度良好,1000元也已歸還,判刑7月,以資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