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攔拚績效 警慣性違憲應改進
2016/06/16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警方攔查許姓男子酒駕未果,進一步要求查看後車廂,雖查獲K他命,卻被台北地院認定違法蒐證。律師周武榮指出,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已說明警方不可濫行臨檢,警方至今仍常以類似手法盤查,這是「慣性違憲」應全面檢討。
周武榮表示,根據釋字五三五號,警察臨檢須「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但因一般民眾多不知道自己有拒絕受檢權利,即使知道,也多半會為了避免麻煩而妥協,才造成警方長期抱持僥倖心態盤查,藉此「賭一把、拚績效」。
周武榮說,若行進中的車輛傳出酒味,或是車內可目視到毒品、吸食器,警方可以合理懷疑駕駛人酒駕、持毒,進而發動搜索,但若沒有類似客觀犯罪跡證,警方無權搜查。
以本案為例,員警聞到酒味才盤查許男,一旦證明許男沒有喝酒,客觀犯罪跡證已消失,警方要求打開後車廂顯已逾越職權。
周武榮提醒,民眾若遇到警方以類似手法攔查,雖可主張自身權益、拒絕受檢,但切記不要與員警衝突或口角,以免被當成現行犯逮捕;周武榮說,員警維護治安很辛苦,但濫權盤查的陋習非法治國家所應有,應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