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案更二審 李泰安維持無期徒刑
震驚社會台鐵南迴翻車案,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更二審宣判,認為李泰安製造社會恐懼,又殺害弟媳,居心狠毒、惡性重大,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維持一審刑度。(資料照,記者陳賢義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震驚社會台鐵南迴翻車案,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更二審宣判,認為李泰安製造社會恐懼,又殺害弟媳,居心狠毒、惡性重大,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維持一審刑度。
據了解,94年3月間,台鐵職員李雙全與好友兼同事黃福來(緩刑確定)共謀,以製造火車出軌手法,殺害越南籍妻子陳氏紅琛,意圖詐領保險金,李並允諾事成支付1000萬元,黃拿到前金10萬元後因良心不安,臨時退出而作罷,轉而找胞兄李泰安共謀。
95年3月間,陳氏欲回越南探親,李雙全(自殺死亡)購買意妥明,並持有意外險的白金卡購買車票,同時保留2個位子,欲掩飾李泰安也在車上,如發生旅遊意外,連同先前投保理賠金額共7100萬元。
3月17日晚上搭車前,李雙全讓陳氏服用「意妥明」和飲用酒類後,抵達台東新站時,陳氏昏昏欲睡,在李雙全攙扶下進月台,後來莒光列車途經內獅段時,因李泰安提前到該處破壞鐵道,造成列車出軌,7至10節車廂翻覆,但陳氏在第2節車廂昏睡,李雙全一度欲帶她到翻覆車廂未果,乃趁此機會,自背包取出針筒,欲為陳氏注射液體,但因恐遭鄰近乘客發現而放棄,陳氏隨後被救難人員發現送醫。
隔天凌晨40分,前來慰問官員離去後,李進入加護病房,為陳氏注射事先備妥不明毒液,導致她肺部大量出血死亡。
李案被屏東地院判處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上訴審,改判18年,經最高法院撤回發回後,更一審判處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