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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七年求子圓夢 不孕夫妻暖心收養坎坷女童

    身世坎坷女童因生母無力撫育,經由善牧媒合,由結婚七年不孕的江政勳與葉芝伶收養,台南地院審結裁定認可。(記者王捷攝)

    身世坎坷女童因生母無力撫育,經由善牧媒合,由結婚七年不孕的江政勳與葉芝伶收養,台南地院審結裁定認可。(記者王捷攝)

    結婚7年多卻苦於不孕的江政勳與葉芝伶夫妻,為圓為人父母心願,申請收養一位因性侵產下的女童阮芝喬,台南地方法院考量女童最佳利益,裁定共同收養。

    女童阮芝喬的生母阮宜樺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長年住在護理之家且無獨立生活能力,阮宜樺因遭母親黎東洵的同居男友性侵害,生下阮芝喬,生父事後未認領孩子,外祖母黎東洵身為法定代理人,考量家族親屬經濟壓力沉重無力撫養,且孩子身分難以被家族接納,便透過嘉義市政府轉介,委由善牧基金會台南嬰兒之家安置並代為尋求出養。

    江政勳與葉芝伶夫妻結婚7年多,雙方感情與經濟基礎穩固,因無法生育而決心收養孩子。善牧基金會提出的評估報告顯示,江政勳在工作之餘積極參與親職照顧,夫妻兩人分工合作,對女童的日常照顧細膩周延,能敏銳回應其需求與情緒,雙方已建立親密穩定的親子依附關係,且收養家庭親友與教會互動良好,具備充足的教養支持系統。

    黎東洵在法庭調查時指出,期望收養父母的接納與疼愛,能讓阮芝喬在安全環境下健康成長,全家均同意出養;江政勳與葉芝伶也向法官表明已做好充分準備,願全心承擔為人父母的責任,兩造均有成立收養的真意。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酌,江政勳與葉芝伶收養動機良善,生活與經濟狀況良好,且親職計畫周延,足以提供女童妥善照顧;反觀原生家庭確實無力教養,依兒童最佳利益考量,裁定認可收養,並溯及今年2月11日簽約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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