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被控開庭嗆聲! 高檢署勘驗稱「無此言論」 律師赴法務部遞狀堅稱有
黃子欽今日來到法務部遞狀,要把承辦檢察官送檢評會。(記者翁靖祐攝)
北市警士林分局兩名警員被控未依法舉發無牌違停車輛,被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二審均無罪;該案的律師黃子欽今來到法務部遞狀,請求將承辦檢察官送交檢評會評鑑;事實上,高等檢察署今年2月就對此事回應,表示和本案辯護律師一同勘驗偵查錄音光碟以後,已當場確認承辦檢察官無相關言論,未料黃子欽今日卻提出完全相反的說詞。
黃子欽說,在判決無罪確定以後,才敢把事情說出來,2023年11月6日,該名檢察官在承辦案件的時候,態度非常的差,並指控對方不願意把律師表達的意見寫進筆錄裡面,甚至還口出狂語,說自己是檢察官,有權利不記載。
黃子欽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應該記載律師的意見,他可以接受對方擇要記載,但不能整段不記載。今年2月高等檢察署有找我勘驗了偵訊的錄影,結果清楚有錄音到檢察官說「我有權利不記載阿」等語,所以我跟司改會也決定將該檢察官送交檢評會,也希望法務部可以監督,不要讓多數工作的認真工作的司法官,因為少數違法狀況被影響。
不過,今年2月13日高檢署就已經公開回應,表示在2月10日會同本案辯護律師在高檢署研究室勘驗2023年11月6日偵查庭的錄音光碟以後,已經和辯護律師當場確認,承辦檢察官並無此言論。
針對黃子欽遞狀一事,士林地檢署回應,尊重當事人決定。本署後續會配合檢評會調查,也會依照檢評會決議結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