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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鍋店電線走火延燒鄰宅 台東地院判賠償500萬元

    112年間台東市中華路一家火鍋店火警延燒鄰宅,判賠500萬元。(記者黃明堂攝)

    112年間台東市中華路一家火鍋店火警延燒鄰宅,判賠500萬元。(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市112年間發生一起因火鍋店用電不慎引發的嚴重火災事故,鄰近民宅慘遭波及燒毀。屋主向火鍋店業者及房東提告求償,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火鍋店經營者因未妥善維護營業設備致生火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決業者須賠償受害屋主5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火災事件發生於民國112年5月底,位於台東市中華路上的一棟建物遭大火吞噬。檢警與消防局調查發現,起火點為隔壁租給胡姓男子經營火鍋店的建物。事發當時,火鍋店內營業使用的冰箱電線突發故障起火,加上該建物本身防火措施有所欠缺,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迅速延燒至鄰近由林姓男子所有的房屋,造成林姓屋主房屋結構及內部財物毀損殆盡。

    受害屋主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其因火災遭受高達500萬元的重大損失,要求火鍋店胡姓業者以及出租房屋的林姓房東等共4人連帶承擔賠償責任。台東地方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經合法通知胡男到場說明,惟胡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或答辯。

    法院根據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建物謄本等證物,認定原告主張之事實明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未到場爭執視同自認,其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之行為明確,依法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官考量被告胡男與房東等其餘被告間之訴訟標的可分,無合一確定之必要,因此先就胡男部分審結宣判,判決胡應給付原告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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