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男友開門遭鄰居惡狼硬上 事後加LINE成鐵證判3年6月
台中劉姓男子前年底侵入女鄰居家性侵得逞,雖辯稱酒後斷片不記得,但事後和被害人加LINE成鐵證,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前年底凌晨敲鄰居小芬(化名)房門,小芬以為是陳姓男友來找他開門,沒想到劉男闖入後,將她壓制在沙發、床上,小芬雖奮力抵抗,但因身材瘦小仍被性侵得逞,小芬事後和劉男加LINE後請他離開,成為警方追查劉男身分鐵證,報警查獲,台中地院審理時劉男雖辯稱酒醉斷片忘記了,但法官不信,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台中劉姓男子2024年12月17日凌晨4點多,敲租屋鄰居小芬(化名)的房門,小芬以為是男友過來找她開門,劉男進房後就將小芬推倒在沙發,並以雙手壓制小芬肩膀,小芬雖奮力抵抗喊「救命」,但因身材瘦小仍被劉男強行脫掉衣物,接著將她推到床上,以強暴方式性侵得逞,造成小芳出現右膝皮肉傷、左膝瘀青、左臂瘀青等傷勢,待劉男離去後報警查獲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男矢口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案發當天確實有進去小芬的房間,但這是因小芬前一晚有去敲他的房門,所以才去找她,想問找他要幹嘛?但當天自己酒醉,已忘記發生什麼事,也不記得有沒有跟小芬發生肢體接觸,只記得離開時小芬有請他幫忙倒垃圾。
小芬則表示,當天劉男敲門以為是男友才開門,劉男告知是管理員,接著進房後就把她推到沙發上,自己雖大喊「救命」,但沒人幫忙報警,因自己只有36公斤,且當天有喝酒,實在無法掙脫,因無力抵抗才配合完成性交行為,因不認識他,為了方便警方後續找人,請他離開前有特別跟劉男加LINE。
法官認為,劉男雖辯稱因酒醉而對案發當日性交過程無印象,但卻對敲門、協助倒垃圾、事後到超商買菸等情節記憶甚詳,顯示前述說法是脫罪之詞,審酌僅為滿足己身性慾,以強暴方式侵犯小芬,所為實屬不該,考量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