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撞死搶快女騎士 法院:駕駛「搶黃燈」無罪
施男撞死女騎士被起訴,法官勘驗監視器後認為他只是搶黃燈,改判無罪。圖為案發地。(翻攝自GOOGLE地圖)
彰化員林市中山路與萬年路交岔口,前年4月24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肇事的施男因未注意前車狀況撞上前方從路口右轉的陳女致死,被檢方提起公訴,但該案進入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肇事責任在於騎士陳女搶快闖紅燈後突然切入車道,被告難以閃避,因此判施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該案起訴書指出,施男駕駛自小客車,沿員林市中山路由南往北行駛,行經萬年路交岔路口。施男見紅燈亮起卻未停,闖紅燈進入路口,撞上從萬年路右轉的騎士陳女,陳女人車倒地,受有頭部外傷、創傷性顱內出血、左側肋骨骨折併氣胸等傷,送醫後成植物人狀態,長期臥床,至同年6月22日因併發肺炎死亡。
該案進入法院審理,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當施男車輛接近路口時,號誌由黃燈轉紅燈,紅燈亮起時車頭已極接近斑馬線,顯已通過停止線,至多屬於「搶黃燈」。被告通過停止線時號誌尚未轉紅,仍有路權可繼續通過路口。檢察官認定闖紅燈與事實不符。
判決指出,施男行駛內側車道,本可正常前行,反觀陳女騎機車自萬年路右轉,於綠燈尚未亮起即搶快進入路口,右轉進入中山路外側車道後,隨即開啟左轉方向燈,突然往左切入施男行駛的內側車道,擦撞自小客車右側車門中間部位。從進入外側車道、開啟方向燈到碰撞,全程僅約1秒餘,時間短促且屬重大違規,難以期待一般駕駛人及時閃避。
法官因此認為,被告並無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情形。另外陳女在車禍前即有心臟問題,車禍受傷後加重心臟負擔,終至死亡,死亡方式可歸類為意外,車禍為加重死亡因素。法院認定交通事故與死亡結果仍有因果關係,但肇事責任不在被告,因此判被告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