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妻出軌搶手機翻拍對話 法院認定暴力取證判敗訴
疑妻出軌搶手機翻拍對話紀錄,被法院認定暴力取證無效。(示意圖)
高雄市顧姓男子懷疑妻子出軌前年4月搶奪妻子手機翻拍對話紀錄,對程姓妻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程女則稱,以威脅及肢體暴力手段,強搶手機翻拍對話紀錄,暴力取證過程侵害被告之隱私權及人格權獲法院採認,判顧男敗訴。
判決指出,原告顧男主張,程女於配偶關係存續期間,自2023年起多次侵害原告之配偶權,曾出軌與其他男性開房間、去桃園找「唐張」等,提出手機電子郵件之翻拍照片,以及轉傳送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錄音為證,請求被告賠償50萬元。
程女則辯稱,顧男未經同意之情況下,以威脅及肢體暴力之違法手段,強搶被告手機登入密碼,並翻拍對話紀錄,其取證過程侵害被告之隱私權及人格權。並不認曾與他人開房間之行為,原告所指「唐張」亦僅網路友人,從未謀面。
橋頭地院檢視被告提出原告於2024年4月8日,在高雄市楠梓區住處,徒手毆打被告,並用腳踢被告,致被告因而受有前額2×2公分挫傷、後頸1×1公分擦傷、右肩9×6公分挫傷、前胸1×1公分擦傷、左後胸疼痛、左第9、10肋骨骨折、右大腿2×2公分挫傷、左小腿3×3公分挫傷等傷勢,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在案。
法官認定,原告確有多次以肢體暴力方式毆打被告,且原告取證時,亦有毆打被告造成嚴重傷勢之情況,認定取證係以強暴、脅迫之方式取得,應屬嚴重侵害被告之隱私權及人格權,違反社會道德,應無證據能力,判決原告顧男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