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腳踢床架」發暗號 姊姊暗夜看唇形揭發獸父性侵
高雄一名狼父性侵小女兒被法官重判徒刑10年。示意圖(資料照)
有毒品、竊盜等多項前科的狼父,趁全家就寢之際,對未滿14歲的親生女兒多次強制猥褻並指侵,幼女在絕望中奮力「腳踢床架」發出暗號,一旁戴耳機玩手機的姊姊驚覺有異,以「唇形」默問拆穿獸父惡行,法官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5罪,重判這名狼父徒刑10年。
判決指出,家住苓雅區的阿強(化名)一家人,去年7月深夜,阿強趁全家已進房睡覺,他假藉關心小女兒,摸黑進入房間後,把手伸入幼女衣服內亂摸;狼父食髓知味後行徑愈發大膽,隔月深夜再度於同一個房間內,不顧幼女哭泣出言抗拒,強行將她從床上拉扯至地舖,抱住其身體後,粗暴指侵幼女得逞。
阿強甚至連大白天也利用同處一室的機會,將幼女壓在床上強行吸吮、撫摸胸部,直到聽到大女兒上樓的腳步聲才倉皇罷手。去年9月16日深夜,阿強再度企圖染指躺在地舖上的幼女,不僅用雙腳死死壓住女兒雙腿,更伸手不斷褻玩。
當時,大女兒就躺在旁邊的床上戴著耳機玩手機,幼女中臨危不亂,看準時機用盡全身力氣「用腳猛踢床架」發出劇烈撞擊聲。大女兒聽到異狀後拿下耳機起身查看,在昏暗的房間中靠近妹妹,用唇形默默詢問:「爸爸摸妳?」妹妹流淚點頭示意,並大聲拒絕父親。
兩姊妹事後聯絡生母,隨後透過學校及社會局緊急報警,才將惡劣的狼父繩之以法。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狼父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為了滿足性慾,罔顧倫常、前科累累且犯後至今未與女兒達成和解,行徑惡劣,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5罪分論併罰,合併重判這名狼父徒刑10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