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海救女難4-2》赴中想爭回女兒功敗垂成 法院判親權勝訴「也嘸路用」
今年三月間,黃姓女子(右二黑外套)偕其母到中國廈門市欲帶回在該市小學念書的一對女兒,與丈夫陳姓男子(右三,在黃女前方)在學校門口馬路上爆發爭搶女兒的肢體拉扯衝突,引旁人側目。(黃姓女子提供)
對於陳姓丈夫於去年8月下旬私自把兩幼女帶到中國隱匿,黃姓女子指丈夫原本說「孩子在上海市念書」,卻一直不願透露兩女兒住處下落。她設法尋求中方管道、得知兩女在福建廈門市的小學就讀,今年3月初曾與家人跨海到廈門欲帶回兩女,在學校門口與丈夫爆發肢體衝突拉扯,她想帶回兩女的行動功敗垂成。
黃女表示,去年對丈夫提告略誘女兒罪時,陳男向檢察官回報說兩女兒在中國上海市1處社區大樓、要念1所實驗小學。這模糊說法讓她完全不知道兩女兒所在地;而陳男原本答應檢方要在11月20日帶兩女兒回台灣開庭,但當天陳男出庭依舊「黃牛」、不見兩女兒出庭;待11月25日再次開庭,陳男就未到庭了!
黃女表示,去年有段期間,她未能再與女兒視訊通話,很擔憂女兒下落與安全,經設法尋求中國方面管道協尋,掌握兩女落腳在福建廈門市念小學。今年3月初,她和母親到廈門該小學要帶兩女兒回台,不料在學校門口與丈夫發生衝突拉扯,丈夫不讓她把孩子帶回台灣,還害女兒受傷。後在廈門公安介入下,這起衝突她與丈夫取得和解協議,雙方自行負責、不再賠償對方。
雖然今年4月獲得台南地院判決取得兩女兒親權,黃女仍憂心地說,親權案尚未定讞,擔心中國政府不認同台灣法院一審判決,不讓她從中國帶回兩女。她也對我國政府、司法迄今無法協助她從中國帶回孩子感到失望,希望我國政府能與中國政府取得聯繫及提供協助,讓她能在最短時間內帶回兩女兒。
黃女認為,台、中兩岸的司法互助有必要強化,否則台灣一審法院把親權判給她;檢方也以略誘罪起訴丈夫,政府卻無法有效約束丈夫將孩子帶回台灣,如只要小孩被帶出境,法院就無法對拐帶者處罰與罰款,是否都有修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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