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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轉!蘇耀輝29年前殺人未遂案8年徒刑定讞 高院再審獲判無罪

    2026/04/29 10:39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蘇耀輝(右)與太太在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成員陪同下在高院逆轉判決後開記者會。(記者楊心慧攝)

    蘇耀輝(右)與太太在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成員陪同下在高院逆轉判決後開記者會。(記者楊心慧攝)

    29年前新北市詹姓夫婦遭戴全罩安全帽男子在住處樓梯間砍殺成傷,夫妻事後依單一照片指認男子蘇耀輝為凶嫌,蘇男最終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定讞;蘇男始終喊冤並聲請再審,高等法院去年10月認定測謊鑑定、圖譜判讀有重大瑕疵,裁定准予再審,高檢署抗告,最高法院今年1月駁回檢方抗告。高等法院歷經4個月多月審理,今宣判蘇耀輝無罪。

    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指出,1997年11月27日上午7時許,頭戴全罩式安全帽的男子夥同一名不明男子,分持小型開山刀,進入新北土城市青雲路詹姓夫妻住處旁的樓梯轉角處埋伏,乘詹出門按電梯時,砍殺詹男多刀,致其左前額、左後頸、左手多處刀傷,左大拇指肌腱斷裂。

    詹男驚叫,詹的潘姓妻子聞聲從屋內開門查看,見凶嫌接續砍殺丈夫,遂趕緊跑出拉開,凶嫌轉而砍殺詹妻左臉頰、頭頂、右手等多處共6刀,夫妻皆倒地,2名歹徒逃逸。鄰居發現報警,並自行駕車將夫妻送醫急救,救回2命。

    警方依據詹姓夫妻敘述的案發過程,懷疑與檢舉違建戶引發訴訟有關,警方依其所述面貌特徵和身材,提供蘇男在內的照片供2人指認,2人明確指認是蘇耀輝,警方將蘇送辦,新北地檢署起訴,經法院三審判決8年徒刑定讞。

    蘇男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去年10月15日裁准,認為警方以不正當指認程序引導指認,也影響被害人記憶,詹男一再指稱懷疑是楊姓男子教唆蘇男犯案,但檢方始終未起訴楊男;且依有16年測謊經驗的調查官的再審證詞,可見當年對蘇耀輝測謊圖譜的判讀結果明顯有錯誤,本案鑑定應作出蘇男「未說謊」或「無法研判」的測謊結論,而不是蘇「有說謊」的結論。

    高院依此認定,本案確實有足以推翻原定讞判決認定事實的高度可能性,為了避免可能的冤抑,裁定開始再審。檢方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進入再審程序。

    蘇耀輝夫妻及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成員皆到場聽判,高院今宣判蘇耀輝無罪時,現場眾人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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