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逾百件被判499年 「苗栗最貪」鄉長温志強二審前潛逃調查局懸賞通緝
2026/04/21 11:18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
調查局已將温志強列為「外逃通緝犯」,若民眾舉報其行蹤致緝捕到案,將可獲得檢舉獎金。(翻攝自調查局網站)
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温志強於2018至2021年任鄉長期間收賄,介入工程及人事案件逾百件,去年8月苗栗地院審結,共被判處499年2月徒刑,温及苗檢均提起上訴。二審開庭時,温未出庭,追查方知。因一審法官未實施境管,温已於同年10月逃往香港。調查局將温列為「外逃通緝犯」,若民眾舉報其行蹤致緝捕到案,將可獲得檢舉獎金。
檢方調查,温志強任三灣鄉長期間介入百件工程及人事案件,收賄款項近1300萬元,去年被判刑後,温及苗栗地檢署均提起上訴。但因移審時,一審法官僅裁定温100萬元交保,未限制出境,温男在宣判後2個月內搭機離國,棄保潛逃。
苗栗地檢署於今年1月9日對温志強發布通緝,調查局也將其列入「外逃通緝犯名單」,積極追緝中。
依據法務部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民眾若提供線索,協助外逃通緝犯,將可獲得獎金,名單則可於調查局網站中查詢,會標註通緝犯被通緝原因及可能潛逃地點,並依其刑度發放不同級數的獎金,最高可達1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