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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偽造「鮑魚大亨」鍾文智不實報到紀錄 前副所長李俊良交保科技監控

    2026/04/16 20:54 記者翁靖祐、吳昇儒/台北報導
    前北市福德派出所副所長李俊良,涉協助鍾文智棄保潛逃,今日被裁定80萬交保。(資料照)

    前北市福德派出所副所長李俊良,涉協助鍾文智棄保潛逃,今日被裁定80萬交保。(資料照)

    鮑魚大亨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曾擔任北市福德派出所副所長的李俊良(在押),涉偽造95次報到紀錄表,包庇鍾文智。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將李俊良起訴並具體求處8年徒刑。台北地院隨後召開移審庭,裁定李俊良及鍾文智白手套葉仲清,分別以80萬、20萬交保,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科技監控。

    鮑魚大亨鍾文智因炒作歐聖等多檔TDR被起訴後,2018年起被台北地院裁定須每天到派出所報到;2021年一審判處18年徒刑後,更改報到時間為週一、週四及週六。

    鍾文智提出上訴後,高院合議庭2023年5月改判17年6月徒刑,同年10月傳他到庭,諭知他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後改為電子手環),時效至前年10月17日止,之後未再延長監控,出現空窗期。鍾得知被最高法院宣判30年5月後,於去年3月12日搭乘船隻潛逃中國。

    檢警調聯手追查發現,時任福德派出所三名副所長涉嫌包庇鍾文智,不用定時到所報到,便約談李俊良、李妻及古、梁姓副所長4人說明。

    檢察官陳雅詩調查發現,李俊良共協助鍾文智偽造95次報到紀錄,且其名下財產無故增加260.4萬元,更協助鍾文智查閱與其有投資糾紛民眾的個人資料,再透過其助理葉仲清將訊息轉知給鍾。

    檢察官認為,李俊良協助鍾文智偽造95次報到紀錄,創造出不公平的違法狀態利益,讓鍾文智獲得無須報到的「不法利益」,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3年間又多出260.4萬元不明財產,且無法交代來源,另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此外,李利用公務權限,協助鍾文智查詢個資,再透過其助理葉仲清轉交,李已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葉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檢察官認定,李俊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依法提起公訴,考量其利用擔任警職從事不法,影響員警正面形象,求處有期徒刑8年,並褫奪公權。葉仲清部分,則依違反個資法將他起訴。李妻及梁、古姓因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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