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阻繼母收養喊心痛!2兒反擊:連我們名字都寫錯
2026/03/21 06:2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兩兄弟聲請繼母收養,但生母痛心拒絕。兄弟指控,生母自幼離家且頻繁討錢,連名字都寫錯。法官認生母未盡教養義務,裁定准許繼母收養。(記者王捷攝)
兩名成年兄弟向台南地院聲請由繼母收養,生母痛心請法官考慮身為母親的感覺。兄弟反控,父親生病後生母帶走財產離家,他們一度沒錢吃飯,生母連他們的名字都寫錯,國中打工時又打電話來要錢。法官最終准許繼母收養。
繼母與兩兄弟生父於2011年結婚。生父過世後,繼母與兩名成年繼子簽署收養契約,並取得配偶同意,向法院聲請認可。兩兄弟向法官表示,繼母從國小開始照顧他們,視如己出,並未再生育其他子女,他們期盼透過合法程序,未來能扶養照顧繼母,讓繼母晚年有依靠。
生母於審理時提出異議,收到收養通知時很震撼,收養不只情感上的認同,是已經完全改變親子的關係,這對一個媽媽來說是多心痛的一件事情,她沒辦法同意,她傳訊息給兒子,也都沒有回應,請法院審慎衡量成年人是否有收養的必要性。
兩兄弟說,生母在父親生病時離家,帶走所有錢、房子與車,他們連吃飯錢都沒有,國小時生母半年到一年見一次面,國中後常打電話來,都是為跟生父要錢,他們國中開始打工,所以生母也跟他們要錢,生母連他們的名字都會寫錯。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收養成立後將停止與原生父母權利義務,原則上要經原生父母同意。但民法規定,若父母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得例外免除同意權,保障被收養者權益。
繼母長年承擔母職,與兩兄弟建立深厚情感依附,雙方有成立法律上親子關係真意,符合收養制度目的,裁定准許收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