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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團車手面交350萬!彰化婦告車手 法院判賠全額還要付利息

    2026/03/18 13:0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林姓車手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被逮,被害人向其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林男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應賠償350萬元,並加計年利率5%利息。
(記者陳冠備攝)

    林姓車手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被逮,被害人向其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林男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應賠償350萬元,並加計年利率5%利息。 (記者陳冠備攝)

    彰化一名何姓婦人誤信假投資詐騙,去年面交350萬元現金後才驚覺受騙,事後向負責收款的林姓車手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林男參與詐騙集團分工,雖未取得全部贓款,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應賠償何女350萬元,並加計年利率5%利息。

    判決書指出,林姓被告於民國2024年4月間,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秋香」等人所屬的詐欺集團,擔任俗稱「車手」的面交取款角色。該集團成員先透過LINE,以「賴建成」、「政哲」等暱稱向何婦佯稱,可加入「2024創造未來趨勢」股票投資群組,並下載「天剛投資APP」進行投資獲利,導致何婦陷入錯誤。

    同年4月14日中午,何婦依指示在彰化市住處附近,將350萬元現金當面交給前來取款的林姓車手,林男則交付一張偽造的「天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收款單據給何婦。事後何婦才驚覺受騙報警。

    彰化地院審理指出,林男雖未實際施用詐術,但其分擔提領款項的車手工作,與詐騙集團其他成員屬共同侵權行為人,應對被害人負連帶賠償責任。由於林男在監服刑且表明不願到庭辯論,法官經審酌相關事證後,判決林男應賠償何女350萬元,並自2025年11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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