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女婿細故掌摑岳母、釘死房門禁錮還放火企圖殺人 桃院判處8年8月徒刑
2026/03/17 15:21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桃園市61歲鄭姓男子因細故掌摑岳母、釘死房門關人,又縱火企圖燒死岳母,桃園地院審結將他判處8年8月徒刑。(記者余瑞仁攝)
桃園市蘆竹區61歲鄭姓男子與高齡岳母長期不睦,去年7月間掌摑岳母20多下,更持鐵鎚及釘子將她臥室房門釘死,隨後朝室內縱火企圖索命,所幸妻子及時發現要求滅火,未釀成悲劇。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鄭男行徑惡劣且具有明確殺人意圖,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徒刑,另犯傷害等罪判處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鄭男於去年7月21日晚間因故與岳母爭吵,而動手掌摑岳母臉頰20多下導致受傷,隔日中午趁岳母在房內休息時,持鐵鎚、釘子將其臥室房門釘死,剝奪其行動自由,同日下午,鄭男見岳母試圖持螺絲起子鑿孔脫困後,竟用汽油沾濕紙張點火塞入洞口,導致臥室火勢延燒,所幸妻子見狀哭求,鄭男才持滅火器撲滅火勢。
蘆竹警分局南崁派出所接獲報案逮捕鄭男帶回派出所留置時,鄭男還在拘留室內徒手破壞監視器,經警方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調查時,從鄭男手機通訊軟體發現他曾傳送「沒有把人燒死在裡面我還是不甘心」、「想把她幹掉了」等訊息,足見其主觀上具有殺人犯意,偵結依殺人未遂、傷害、毀損公物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鄭男身為受害人女婿,只因故對岳母心生不滿,而為掌摑傷害及縱火殺人未遂行為,無視他人生命安全,也對公共危險影響非輕,另被捕後還破壞派出所監視器,所為應予非難,近日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處8年徒刑,傷害及毀損公物部分應處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