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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車手被控黑吃黑遭綁架2天 獲釋後哭喊差點被「輪姦」

    2026/03/12 10:1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女詐騙車手被控黑吃黑遭擄走,獲釋後指控差點被「輪姦」。示意圖(資料照)

    女詐騙車手被控黑吃黑遭擄走,獲釋後指控差點被「輪姦」。示意圖(資料照)

    擔任詐騙車手的小花(化名)被集團懷疑侵吞款項,集團派出男子王姓男子(通緝中)與21歲友人汪姓男子負責「討債」,兩男將小花帶往汽車旅館囚禁、凌虐兩天,還恐嚇「要找人輪姦妳」,小花最後以「繼續幫集團當車手」當作交換條件才獲釋,汪男被依妨害自由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3年10月31日,汪男與王男分別搭計程車及開車前往汽車旅館,並由汪男出面登記住房,兩人將小花帶至房間後,為了防止她逃跑,不僅輪流監控,還不時遮住她的眼睛,甚至用繩索綑綁其雙手,逼迫她吐出款項。

    小花被囚禁期間受盡煎熬,最後為了脫身,被迫答應「繼續幫集團當車手」當作交換條件,王、汪兩人才點頭放人,同年11月2日凌晨,小花獲釋後趕緊跑向附近的超商,傳訊求助友人才得以逃出。

    小花報警後,向警方指證這段驚魂記中,曾遭蒙眼綑綁後被逼脫衣、強拍性影像,甚至遭對方出言恫嚇「報警就散布照片」、「要找人輪姦妳」等語。

    不過,汪男在偵訊時全盤否認涉嫌恐嚇與妨害性隱私,辯稱是小花衣服沾到月經才讓她去洗澡,並指稱強拍照片是王男所為,他「只在旁邊看」。

    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由於性影像與恐嚇部分僅有小花單方面指訴,且查無兩人犯意聯絡之具體證據,故僅就剝奪行動自由部分提起公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考量汪男曾有公共危險前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不到2年又再犯,構成累犯,顯見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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