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拿麻將牌起衝突堅持互告均判罪 浪費司法資源
陳女、佘女因打麻將起衝突受輕傷,互提傷害告訴,均被法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高市陳姓、佘姓女子打麻將只因拿牌起口角,涉嫌互持牌尺攻擊,雙雙掛彩受輕傷並對簿公堂,勞動院檢調閱監視器勘驗,官司還打到2審,結果均被判罪,易科罰金3萬元,勞民傷財,甚至浪費司法資源。
據了解,2025年1月14日上午7點多,被告陳女、佘女在北高雄某麻將館同桌打麻將時,因拿牌問題發生口角後,2人涉嫌互持牌尺攻擊,並拉扯頭髮倒地,雙手手肘等多處受輕傷。
警方受理報案後,由於2女堅持提告,辦案人員製作筆錄,釐清案情後,全案依傷害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經承辦檢察官偵查、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期間,安排進行調解,雙方仍然拒絕和解。
法官開庭勘驗檢方調閱麻將館監視器畫面後,並審酌陳女否認犯行,但佘女坦承不諱,依傷害罪各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陳女不服上訴指出,指佘女先持牌尺攻擊,始被迫無奈回擊、遏阻,不能算是攻擊,屬正當防衛,要求還其清白。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後,認定陳女攻擊行為,不符合自衛要件,判決駁回,全案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