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主動繳回犯罪所得1.2億 疑換取減刑、交保機會
2026/03/06 14:24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資料照)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被稱為「博弈洗錢大亨」,涉嫌從事地下匯兌洗錢218億元、獲利高達35億元,去年新北地院裁定2億元高額交保,5月底依違反銀行法重判11年8月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裁定羈押,12月起密集審理本案,高院這兩天也開庭審理中,郭哲敏昨透過律師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新台幣1億2666萬3107元,疑似為換取緩刑、減刑及交保所用的策略。
檢方認定,郭哲敏經營線上賭博網站獲利35億元,以及經營地下匯兌的資金流通高達218億元、獲利1.2億多元,總計不法利益約37億元。新北地院合議庭一審審理一年半,依銀行法的「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等多罪,將郭男判刑11年8月,宣告沒收已扣案市值約2億元的841萬顆泰達幣,以及未扣案的犯罪所得35億餘元。
高院從12月起密集審理此案,先前還爆出郭哲敏竟在法庭上看A片被法警逮到,法官當庭喝斥制止;高院也證實,當時有告誡律師及郭哲敏不得再犯。
針對郭哲敏繳回犯罪所得一事,高院今天表示,郭已於昨天繳回原審認定的部分犯罪所得新台幣1億2666萬3107元。
法界人士表示,依刑法及實務見解,繳回犯罪所得主要反映被告對於犯罪結果有所補救,具有一定悔意,因此法院在量刑時,可能將其列為「犯罪後態度良好」或「已填補部分損害」的情狀加以斟酌,但是否因此減輕刑度,仍須綜合考量犯罪情節、犯後態度、被害人損害程度以及是否達成和解等因素。
若僅是被查獲後才被動繳回犯罪所得,或犯罪情節重大,法院仍可能認為不足以明顯降低刑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