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百萬詐騙案「收水手」判1年4月 共犯辯詞有理獲判無罪
2026/02/26 18:09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彰化檢警日前破獲詐騙案件,逮捕徐男、陳男等人,彰化地院審理後判處徐男1年4月,卻判陳男無罪。(記者陳冠備攝)
彰化地院近日審理一起詐欺案,卻出現共犯「一有罪、一無罪」的特殊判決。擔任「收水」的徐姓男子被判刑1年4月,但同案的陳姓男子則主張「有加入詐騙集團,但加入的不是這一團」,法院審理調查後,認為檢方無法提出其涉案直接證據,最終判決陳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2024年6月1名女子誤信網路投資廣告,遭詐團以假投資手法詐騙,同年9月13日相約彰化花壇鄉某土地公廟面交100萬元。當天,詐團派出劉姓少年車手取款,得手後交給徐姓少年,徐少再將贓款丟入徐男駕駛的車輛,由徐男轉交上手,藉此製造金流斷點。
警方循線逮捕徐男,檢方認為他擔任收水手,且作案時陳男也在車上,並負責後續聯絡交付款項,2人應屬共犯,依加重詐欺罪起訴。法院審理後,徐男坦承犯行,並繳回3000元報酬,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
不過,陳男堅決否認參與本案。他坦承自己確實加入過詐騙集團,但強調「不是這一團」。他辯稱,作案車輛為友人所有,平時停放在他與徐男住處,2人皆可使用,案發當天他並未在花壇,也未參與任何作案行為。
法官審理發現,全案指證陳男涉案的證據,僅有徐男單一指述,警方未能蒐集到監視畫面或通訊監察等關鍵事證,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陳男參與的是「這個」詐騙集團,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陳男無罪。
雖然陳男逃過本案,但法網恢恢,他另涉偽造文書案,遭高雄地院依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