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涉拍攝少女性愛影片 賠百萬元換緩刑
2026/02/06 06:5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曾姓現役軍人涉嫌誘拐未成年少女拍攝猥褻影片,賠償百萬元和解,被高雄高分院宣告緩刑。(情境照)
高市曾姓現役軍人涉嫌誘拐未成年少女拍攝性愛影片,還在她臀部書寫「母豬」、「情趣用品」等文字,被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徒刑2年,案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審酌他賠償100萬元和解,宣告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2021年5、6月間,曾男經由網路認識未滿18歲A女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同年10月16日起,至2022年初,在高市某旅館房間涉嫌以手機拍攝她性愛影片。
2022年5、6月間,曾男又在A女位於鳳山區住處,涉嫌拍攝猥褻等影片,甚至在她臀部書寫「母豬」、「情趣用品」、「精液廁所」等文字並錄影,後來甚至把影片上傳給他人觀看。
高雄地院開庭調查後,認定曾男觸犯3罪,拍攝少年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分別判有期徒刑處1年1月、1年1月和1年4月,併執行刑2年。
曾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曾男賠償100萬元和解,並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刑度不變,但予以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4場,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