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補自己被通緝竟衝撞警員逃逸 男子道歉求饒上訴被駁回
2026/02/02 13:50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余男因警方執行路檢勤務,自行腦補涉毒案件遭到通緝,且車內還有依托咪酯電子煙,先是假意配合受檢後,又駕車衝撞逃逸。(資料照)
男子余嘉育去年7月18日清晨6時許,發現警方在台北市信義路五段91巷口執行路檢勤務,因自行腦補涉毒案件遭到通緝,且車內還有依托咪酯電子煙,先是假意配合受檢後,又駕車衝撞逃逸,最終在山區被警查獲。台北地院去年依妨害公務罪,判處余男有期徒刑8月。余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認為原審判決量刑並無違法或失當。
檢警調查,余男有多項毒品前科,案發當時因駕車行經路檢崗時,車子出現搖晃及急煞等異狀,陳男等4名員警將他攔下盤查。余男疑因擔心車內有含依托咪酯電子煙被查獲,且不確定自己是否已因毒品案件被通緝,先是假意配合停車受檢,但腳仍控制著油門,準備逃逸。
陳姓警員發現余男神色有異,趕緊站在車前,雙手按在引擎蓋上,想打消余男逃逸念頭,但余男竟不顧前方陳員安危,執意開車衝撞,所幸警員及時翻身,未受撞擊,隨後警方連開兩槍制止,卻被余男逃逸。警方隨即進行圍捕,最終將其逮捕,並車內搜出含毒的電子煙主機,檢方偵訊後,依妨害公務罪起訴。
台北地院一審審酌,余男坦承犯行,表示有衝撞員警,且車內也有違禁物品,但考量非高速衝撞,且是畏罪逃亡,犯後承認犯行,需扶養母親及未成年子女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8月。
余男在高等法院二審開庭時,全部認罪,仍希望針對量刑上訴,並說在獄中有寫信給警員道歉,希望能判輕一點。
高等法院認為,被告駕車衝撞執勤員警,危及公權力與員警安全,情節難認輕微,並無特殊可憐因素可依刑法59條減刑;原審已綜合犯後態度、家庭狀況及未造成實害等情量處8月徒刑,屬接近最低刑度,量刑並無違法或失當,因此駁回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