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分手狂報復! 縱火燒前女友老家、社區 惡男遭重判10年
2026/01/17 14:44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許姓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分手,竟焚燒對方老家三合院,屋內6人倉皇逃生。(民眾提供)
彰化縣北斗鎮去年7月接連發生縱火驚魂!1名許姓男子不滿前女友提分手,竟在短短2天內連續犯下恐嚇、縱火、衝撞等暴力行徑,先焚燒對方老家三合院,造成屋內6人倉皇逃生,隔天又駕車衝撞她所居住的連棟社區,潑灑汽油企圖縱火,所幸未釀成重大傷亡。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徑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依恐嚇及2項放火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判決書指出,許男與被害女子曾為同居情侶,分手後因感情及金錢糾紛心生怨懟。去年7月1日,許男先在女子住處外恫嚇「在家也是死路一條」、「會不定時巡視」、「要就玩大一點…就像新光三越」,使女子心生恐懼。隨後,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命其不得接觸或接近女子住處200公尺內。
未料,許男無視保護令,7月13日深夜駕車前往女子位於北斗的老家三合院,先點燃一旁倉庫,再進入三合院住宅縱火,當時火勢猛烈,屋內木樑、屋瓦掉落,造成屋內6人倉皇逃生,一名70多歲婦人吸入濃煙輕微嗆傷,所幸警消及時撲滅火勢,未釀成更大災害。
次日下午,許男仍未罷休,駕駛小貨車衝撞女子所住社區內的住處鐵捲門,造成門扇變形,再進屋潑灑汽油點火,造成房間內冷氣、大門、吊燈等多項物品燒燬。幸虧A女早已搬離並透過監視器發現異常,及時報警,火勢未蔓延至鄰宅,未釀成更大災害。
法院審理時,許男坦承犯行,辯稱「一時氣憤」並表達和解意願,但女子拒絕和解。法官認為,許男早有縱火前科,且2度無視保護令,短時間內多次縱火,手段激烈且罔顧公共安全,對社會造成高度危害,其行為已對無辜家人及鄰居生命財產造成嚴重風險。
法官認為,許男犯罪動機出於私人糾紛,卻以極端手段危及公眾,應予嚴懲以儆效尤。依放火燒燬住宅罪,處有期徒刑8年、放火燒燬住宅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犯案所用汽油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