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尿超標2倍!軍人抽喪屍煙彈毒駕被逮 判刑6月、罰金1萬
2026/01/13 08:23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21歲李姓男子去年服義務役休假返家,吸食喪屍菸彈後毒駕被查獲,桃園地院審結將他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記者余瑞仁攝)
住在桃園市中壢區的21歲李姓男子去年5月間為軍人身分時,在家施用含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喪屍煙彈」的電子煙後,駕車外出購物途中因違規被警方攔查,發現車內有4顆煙彈,採尿檢測呈依託咪酯毒品陽性反應,且濃度超標2倍,案經桃園地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毒駕,法官審結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第3款之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1萬元。
判決指出,李男於去年入伍服義務役,同年5月2日晚間休假在家以電子煙加熱方式吸食含二級毒品的抽喪屍煙彈後,於3日凌晨2點30分駕車外出前往平鎮區購物;李男於凌晨3點40分駕車行經平鎮區金陵路3段時,因違規行車被巡邏員警攔查,警方經他同意後執行搜索,在車內查獲4顆依托咪酯煙彈,隨後對他採尿送驗,檢測結果有依託咪酯陽性反應,且濃度為103ng/ml,較行政院公告的法定標準值50ng/ml超出2倍,訊後移送檢方偵辦起訴。
法官審理時,李男坦承施用毒品後駕車,法官審酌,政府大力推動反毒工作並宣導毒駕禁令多年,李男仍於施用毒品後,執意駕車上路,對他人及自身安全、財產造成之危害至鉅,應予嚴懲;惟考量其犯罪認罪態度、行為時之年紀、素行、智識程度、經濟生活狀況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1萬元,並諭知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千元折算1日,以資懲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