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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唐毒父曾皮帶抽幼子、勒岳母脖子 老來貧病索扶養費遭法官打臉

    2026/01/10 08:31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一名老翁年輕時不僅沉溺毒品、酗酒、不養家,更對妻兒實施嚴重的暴力行為,甚至在年幼子女面前毆打妻子,並因孩子哭鬧就用皮帶抽打年僅3、4歲的幼童。如今他因病喪失工作能力,淪為貧困身障人士,回頭要求多年未見的子女每月給付扶養費,但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這名父親當年行為惡劣且情節重大,若強迫子女扶養顯失公平,裁定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駁回老翁請求。

    判決指出,這名老翁生活陷入困境,主張兩名子女已有穩定收入,要求他們每人每月應支付2500元的扶養費,然而,這對子女在法庭上揭開了一段充滿恐懼與辛酸的童年往事,反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

    子女控訴,父親從年輕時就將薪水拿去購買毒品,完全不顧家庭生計,全靠母親在超市擔任收銀員維持生活。不僅如此,老翁自民國91年起經常酒後鬧事,曾多次毆打母親,甚至在兩名孩子分別才3歲與4歲時,只因目睹母親被打而哭泣,竟狠心揮動皮帶抽打他們。老翁甚至曾持木棍、鋁棒作勢攻擊,並在岳母出面勸阻時,當眾勒住岳母脖子致傷,甚至開車衝撞岳家鐵門,惡霸行徑逼得母親只能帶著他們連夜逃難,從此過著四處躲避、與父失聯的日子。

    兩名子女在困苦中長大,為了求學與生存,年紀輕輕就必須拚命打工。法庭調查發現,孩子們在高中時期就到餐廳端盤子,甚至從樓梯摔傷,或是在超市徹夜盤點、到台北工地做鐵工、當家教,靠著自己的雙手辛苦自立。而這段期間,父親不但沒給過一分錢,更從未盡到任何探視或關懷的責任,就此消失在他們的生活中近20年。

    台東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老翁目前的確因病且無資產,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受扶養條件,但他過去對子女及家屬的行為極其惡劣。這種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的行為,若仍要求受害的子女在成年後負擔扶養義務,違背了法律的公平正義,裁定准許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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