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信打林姿妙名號詐6500萬 律師:家人也遭詐、他獄中買不起棉被
2026/01/06 13:27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許智信目前已入獄,今開庭審理親自到庭辯論。(記者楊心慧攝)
前宜縣專員許智信任職期間打著縣長林姿妙秘書的名號,詐騙17人得款6500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財及詐欺罪判刑12年;二審改認僅構成詐欺、不成立貪污罪。最高法院去年9月就詐欺部分駁回上訴定讞,但認為未依貪污條例論處理由不完備,撤銷發回;高院今進行審判程序,許智信辯護律師主張,許智信的家人因本案花費金錢與心力,甚至還被詐騙財物,他本人在獄中連棉被都買不起,盼能獲取輕判。
檢調追查,許智信受宜蘭縣政府聘任為公共造產基金「僱用專員」,後又支援縣長室,對外彰顯自己是縣長秘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專員,利用綜理業務的職務機會,於2021年6月至2023年9月間,向10人誆稱可投資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詐騙錢財;又於前年1月至9月間,向另7人佯稱民間投資,詐騙錢財。
許智信因積欠高利貸,2023年9月底突然曠職失聯,被害人紛紛報警,許男落跑9天後在台北車站落網被收押,2024年2月檢方起訴。宜蘭地院認定許在縣府聘任公職,竟利用職務機會,訛稱有政府採購標案或一般投資案遂行詐騙,未坦承全部犯行,判12年徒刑。
許智信提起上訴,高院則認定,許男的職務內容與縣府採購案、工程標案並無關聯,不符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要件,撤銷改依刑法詐財罪論處,17罪各量處7月至1年10月,合併執行4年10月徒刑,追徵或沒收犯罪所得6500萬元。
高法院去年9月就7個詐欺部分駁回上訴定讞,另10個詐欺取財罪則認為原審未採貪污治罪條例論處理由不完備,此部分撤銷發回。因此許智信目前已在獄中服刑。
高院今開庭審理,許智信承認詐欺,否認貪污;辯護律師主張,許男是挖東牆補西牆,因欠債才詐欺,因被告絕非出於惡意,請鈞院念在此犯罪動機,予以從輕量刑,且被告工作範圍主要是蒐集輿論,並無陪同縣長或協助辦理、監督政府採購案的職務,詐欺內容與被告本身職務無關,檢方乃過度解釋,也無舉證被告在採購有實質影響力,不宜以貪污治罪。
檢察官則反駁,許男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向被害人詐取財物,犯罪所得高達上千萬元,嚴重敗壞公務人員形象,侵害國家法益亦甚鉅,犯罪情節嚴重。
辯護律師質疑,是侵害國家法益還是侵害個人利益?被告家中因本案花費金錢與心力,甚至還被詐騙財物,被告在獄中連棉被都買不起,且被告工作並無任何決策性的權利,盼能從輕量刑。
法官最後裁定,本案將在下個月10日上午10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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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信目前已入獄,今開庭審理親自到庭辯論。(記者楊心慧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