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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帳戶供詐團害人損失6萬 嘴硬不認判1年半

    2026/01/06 09:43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工程師洗錢6萬,不還被害人,被判1年6月(示意圖)

    工程師洗錢6萬,不還被害人,被判1年6月(示意圖)

    彰化縣從事營造業機電工程師林男,涉嫌提供銀行帳戶給詐欺集團用於洗錢,致使一名被害人匯款6萬元到其帳戶,他再領出交給收水手,被警循線逮獲並被檢方起訴。案件審理時他矢口否認詐欺,還掰說,對方匯錢是交給他投資,由於他犯後態度不佳,雖然犯案金額才6萬元,仍被判1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9月林男透過通訊軟體LINE聯繫一名匿稱「致富智囊團」的陌生人,對方自稱為「幣商」,約定由林提供帳戶接收不明款項,再由本人提領現金轉交給指定人員。被害人吳女於9月27日在臉書瀏覽保證獲利廣告,將6萬元匯入林男的帳戶。林隨即依指示,於同日在伸港鄉郵局ATM提領6萬元,之後前往附近超商,交給一名自稱「幣商」的陌生人。

    林男在法庭上矢口否認有詐欺或洗錢意圖,他辯稱「是對方的友人要匯錢給我做投資的款項」,並表示自己也被騙2萬元,沒有獲利。

    但檢方提供的證據顯示,林男在提供帳戶前把餘額提領到僅剩7元,林另有詐欺前科,2018年7月,他曾交付2個銀行帳戶給不詳人士使用,導致淪為詐欺人頭帳戶,遭判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50日,其次林在提供帳戶前還向詐團傳訊「我很怕作假呀」、「我有什麼風險嗎」,甚至承認「我有懷疑他不是真的投資」。

    法院認定,林一方面自稱缺錢,一方面對對方意圖心存疑慮,卻仍提供帳戶,任不明款項匯入並提領轉交,顯示其優先考量自身利益,容任被害人財產受損,事後又否認詐欺罪行,態度不佳,因此判處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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