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颱風天違停餐廳前遭招牌砸中 車主向業者求償勝訴

    2026/01/06 09:1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颱風天吹落的招牌常釀災損。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颱風天吹落的招牌常釀災損。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颱風天江男將愛車違停在餐廳前紅線區,結果被強風吹落的餐廳招牌砸損,江男花了18萬元修車後向餐廳業者提告求償,王姓業者強調颱風災損不可抗力,加上餐廳前路段為紅線區,不能停放車輛,江男求償實屬無據;屏東地院認為餐廳招牌未合法申請,且違停與遭掉落物砸毀並無關聯,扣除折舊後,判王姓業者應賠償江男12萬多元。

    2024年10月3日山陀兒颱風侵襲屏東,江男將愛車停放在王男在東港鎮經營的餐廳前路旁,結果被強風吹落的餐廳招牌砸中車,江男事後花了18萬元修車,遂向王姓業者求償包括修車費及精神撫慰金共24萬多元。

    王姓業者認為,他的餐廳招牌在颱風襲侵前有特別加固,由於山陀兒風勢過大,招牌被吹落屬不可抗力,加上餐廳前路段為紅線區,江男違規停車,也有過失,求償實屬無據,法院應駁回江男請求。

    屏東地院認為,道路劃設禁止停車紅線,目的為防止停車妨礙交通,使交通順暢,與路旁店家招牌是否會倒塌無關,江男所受損害,與交通違規無關,屏縣府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樹立招牌應申請許可,王姓業者餐廳招牌未見許可文件,應對江男車輛毀損負起賠償責任,扣除折舊,應支付江男12萬多元。經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