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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二審貪污無罪 高檢署仍在研議上訴、截止日明年1月7日

    2025/12/31 12:38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一審判刑7年4月,高本人和台北地檢署均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7日判決大逆轉,改判高無罪,僅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輕判高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據了解,高檢署已在18日收到判決,仍在研擬上訴理由,本案上訴截止日期從收到判決書的隔日19日起算20天,至明年1月7日截止。

    據了解,高檢署是在12月18日星期四收到高等法院的判決,上訴期間依法為20日,自翌日起算,不算收件當日,截止日為明年1月7日。

    北檢指控高虹安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涉虛報助理費、加班費,詐得新台幣46萬多元;北院認定高涉貪11萬6514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7年4月,助理黃惠玟、王郁文、陳奐宇3人被判1至2年不等徒刑、緩刑3至5年,陳昱愷無罪。

    全案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認定立委助理費性質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且高無貪污犯意,改判無罪,同案助理的罪名均和高虹安相同,分別判黃惠玟4月、王郁文3月、陳奐宇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陳昱愷無罪。高檢署在當日即表示研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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