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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當鋪員工盜賣25名客戶個資至中國 錢沒拿到先判25罪

    2025/12/16 13:53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
    前當舖員工偷客戶個資轉賣中國遭判刑。(示意圖,非新聞事件當舖,資料照)

    前當舖員工偷客戶個資轉賣中國遭判刑。(示意圖,非新聞事件當舖,資料照)

    高雄市楊姓前當鋪員工,因工作之便取得25名客戶的身分證、存摺等個人資料,以每筆500元的代價透過中間人轉買給中國人士,但錢還沒拿到就吃上官司,橋頭地院依違共同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25罪,各處徒刑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因曾任職於當鋪,而取得25名客戶的身分證及存摺等個人資料,竟與蔡姓被告(由檢察官另行偵辦)合謀於2021年4月至7月間,將盜取的25件身分個資以LINE傳送予蔡,再由蔡販售傳送予姓名年籍不詳綽號「蕭老邪」的中國人士。

    被告楊男到案坦承犯行供稱:蔡向他表示,個人資料售予中國人士,是為了註冊「蝦皮購物網站」帳號,若註冊成功,每筆個人資料可獲得500元,但後來他一分錢也沒拿到。但起訴楊男的檢察官仍主張聲請沒收楊的犯罪所得1萬2500元。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被告任意提供他人個人資料予不詳之人,被告所為顯然欠缺法治觀念;並考量被告之犯罪手段、取得個人資料之數量、各被害人所受損害程度等情節,依違共同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25罪,各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待被告其他案件罪刑確定後 再核定應執行刑的罪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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