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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血89」摩鐵喬債猛踹頭險奪命 逃過殺人未遂罪

    2025/12/13 13:37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台中地院以重傷害未遂罪判處楊男3年6月。(資料照)

    台中地院以重傷害未遂罪判處楊男3年6月。(資料照)

    自稱靠經營自媒體維生,綽號「英國」、「混血89」的22歲楊姓男子幫友人喬債務,在摩鐵內猛踹對方頭部,造成被害人重度昏迷,一度被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其未使用隨身攜帶西瓜刀、攻擊行為與一般殺人犯行仍有差異,最終改以重傷害未遂罪判處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今年5月10日,當天綽號「判官」的洪姓男子,找來楊男陪同與余男談判債務,一行人相約台中市太平區一間汽車旅館,未料談判過程氣氛緊繃,洪男先行離開後,現場只剩楊男、楊男小弟藍姓少年與余男,3人隨即爆發激烈口角,余男察覺情勢不對試圖逃離,卻遭楊男追上,朝其頭部連續踢踹,余男當場倒地不起,事後陷入重度昏迷。

    警方循線追查將楊男拘提到案,檢方認為楊男明知頭部為人體要害,仍以腳猛力攻擊,極可能致人於死,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楊男在審理中供稱事發前一晚混酒,酒精影響下情緒失控才釀衝突,強調雖在車上放有西瓜刀,但從頭到尾都未取出使用,「如果真的想殺人,不可能不用刀」。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指出,楊男確實僅以徒手、腳踹方式攻擊,未出現持凶器持續攻擊情形,與一般具有殺人故意犯行樣態有所不同,難認具有直接或間接殺人故意,最終改以重傷害未遂論罪,審酌雙方未能達成和解,且楊男行為已造成被害人嚴重傷害,仍須負相當刑責,但也考量楊男收入不穩定,家中尚有病母需照顧等情狀,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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