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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泳池開槍案「蓋牌」保護兒少?法界:適度公開才能避險

    2025/12/05 17:54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台中泳池槍手對準2名孩童扣扳機的駭人案件,警局表示基於兒少保護才沒有公布;但法界認為,保護兒少不是封口,應適度公開讓大眾避險。圖為事發泳池入口。(記者許國楨攝)

    台中泳池槍手對準2名孩童扣扳機的駭人案件,警局表示基於兒少保護才沒有公布;但法界認為,保護兒少不是封口,應適度公開讓大眾避險。圖為事發泳池入口。(記者許國楨攝)

    台中泳池槍手對準2名孩童扣扳機的駭人案件,事隔近2個月才因起訴書曝光,引發各界質疑警方「蓋牌」,民代更批評市府當下發布新聞隻字未提歹徒扣動扳機、掩蓋事實;警局則回應基於兒少保護才沒有公布。但法界認為,保護兒少不是封口,應適度公開讓大眾避險。

    律師李學鏞指出,兒少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兒童權益,適度公開重大危安資訊、讓大眾避險本身就是一種保護,不能以「保護兒少」為由,一概遮掩相關資訊,只要不洩漏兒童個資與辨識細節,警方在重大公共危險事件上應適時對外說明,否則反會喪失法律本意。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條,政府有義務在兒少遭受不法侵害時給予「協助及保護」,而所謂保護,不應被理解為全面封鎖資訊,「若社會大眾因此無法提前提高警覺,甚至錯失避險機會,那就偏離法律目的。」兒少法規限制在於不得洩漏個資,並不排除在不揭露姓名、外貌、家庭資訊前提下,對外公布危及兒少安全的重大事件。

    李學鏞提醒,政府在保護兒少與維護公共安全間需要更精準拿捏,在不洩漏兒童個資的前提下,重大治安風險必須公開,否則一味蓋牌不讓社會大眾知悉,又如何達到保護兒童及少年權益的立法目的?

    另外,若由法律的公共利益權衡輕重的角度觀察,過分遮掩兒少正遭遇緊急狀況的法益,絕對低於告知社會大眾要避險的法益,權衡之後,當然不應以保護個資為由,剝奪可能造成大眾危險的知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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