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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獸鋏捕鼠傷了流浪狗 農夫挨罰訴訟求翻案2連敗

    2025/12/02 07:0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吳姓農夫設獸鋏捕捉田鼠,導致流浪狗受傷,被市府處罰罰金,他不服上訴,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並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吳姓農夫設獸鋏捕捉田鼠,導致流浪狗受傷,被市府處罰罰金,他不服上訴,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並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農夫吳男在住處對面農地設置獸鋏捕捉老鼠,卻夾傷2隻狗,被台南市府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保法開罰1萬5000元,他不服,打行政官司,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接連判決敗訴並定讞。

    據了解,吳姓農夫在台南市偏鄉耕田,因農地經常遭受田鼠破壞,於是在住處對面農地,設置獸鋏捕捉,不料卻夾傷誤踩的2隻流浪犬,經民眾發現後,在2023年5月27日,向市府動物防疫保護處報案。

    承辦人員前往調查,吳男確有設置獸鋏移除鼠害行為,但未設置任何圍籬、圍欄避免其他動物進入農地,致使流浪狗受傷,開罰1萬5000元。

    吳男不服指出,田裡合法設置捕鼠鋏,遭外來野狗闖入被夾住受傷,並已表明動機及檢附相關證據,市府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保法處罰,明顯違反法令,要求法官還他公道。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易庭,判決吳男敗訴後,他仍不服上訴,簡易上訴庭調查,市府處罰依法有據,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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