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遠航前副董叛賊奸臣 璩美鳳加重誹謗案改判緩刑定讞
2025/11/28 10:0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前壹傳媒新聞部總編緝璩美鳳發文影射遠航前副董鄭晴文「叛賊奸臣」等內容,一審判璩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上訴,高等法院今改判璩3月徒刑、緩刑2年定讞。(資料照)
時任壹傳媒新聞部總編輯璩美鳳前年於網路媒體發文,指稱遠東航空前副董鄭晴文是「叛賊奸臣」,並暗指其子位居國安局要職,涉利用公職背景進行背信、侵占等行為,導致遠東航空陷入困境,鄭認為文章內容損害其名譽提告,一審認為璩未合理查證,依加重誹謗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上訴,高等法院今上午改判3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定讞。璩、鄭兩造今均未聆判,無法得知對判決看法。
鄭晴文提起自訴指控,璩美鳳2023年10月19日在網路發表標題為「〔搶救台灣天空 搶救遠東航空3〕遠航判賊鄭晴文利用其子國安局背景是否涉背信侵占罪嫌?」的文章,指控鄭晴文任職遠航期間「倒行逆施多年」,侵害員工權益及公司發展,並稱其子位居國安局要職,暗指利用其公職背景對遠航進行不法操作。鄭認為名譽受損,提起加重誹謗告訴。
璩美鳳否認犯罪,稱曾參考遠航前董事長張綱維的告訴狀、起訴書等資料,也向查號台查證鄭晴文的電話,但無人接聽,已盡查證義務,且是合理評論,經鄭晴文通知文章內容有疑慮後,即將文章下架。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璩美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即發文散布不實言論,已損害鄭晴文的社會評價,並考量雙方未和解,判璩美鳳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