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少年自打耳光下跪、恐嚇遭「捅屁眼」......女法官周靜妮懲戒結果出爐
2025/11/24 10:2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法官周靜妮審案爭議不斷。(圖取自YouTube,本報合成)
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審案爭議不斷,曾被爆動用私刑,當庭要求少年自打耳光及下跪、恐嚇少年進少觀所會遭「捅屁眼」,還被法官鑑委員會查出周曠職多達300多小時、相當40多天,決議將周移送懲戒,建議免職並不得擔任公務員,司法院2022年2月先將她停職,同年6月她立即辭職,另外,監察院也啟動調查並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輕判周撤職、停止任用3年。監察院、周靜妮均可上訴。
資深法界指出,懲戒法院的判決理由必須能夠說服法界和社會大眾,否則此判決結果遠比法評會建議的免職處分減輕許多,疑為輕縱,將落得「官官相護」的質疑。周靜妮未到庭聆判,無法得知她對判決看法。
周靜妮是司法官訓練所第41期結業的資深法官,但出現不少違失事件,2019年間,周審理1名涉嫌毆打父親的少年時,當庭命少年下跪、自打耳光23下,體驗被打滋味,還恐嚇若收容在少觀所會遭「捅屁眼」,並曾開庭延宕遭社工投訴,竟打電話至苗栗社會處興師問罪,被移送法官評鑑。
法評會查出,周靜妮2020年、2021年共曠職高達300多小時,其中包括周未依人事規定請假,或請假不符合規定未經准許等情形,有305件案件未處理,其中有60件是保護令案件。法評會認為周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移送懲戒法院議免職,並不再擔任公務員。
監察院亦立案調查,不僅發現周靜妮承辦少年案件時,要求少年自打耳光、嚴重曠職、延宕保護令案件處理等多項違失外,周於2015年間值日法官辦理羈押案件時,在被告未拒絕夜間訊問情形下,因她未到場訊問被告,卻以電話指示值班法警與被告溝通,以允諾交保為交換條件換取被告同意不進行夜間訊問,漠視被告的權益,更造成法院調度、訴訟進行的困擾。
周於2021年3月19日為答辯其自律案件,直接要求其配屬的書記官向法院檔案室借調卷證,且明知少年、家事案件採不公開審理,必須保密,仍借調卷證並攜出法院外影印,使卷證有外洩的風險。
監察院也查出,周2022年2月16日被司法院停職後,雖離職已1個月,皆未辦理離職手續並完成移交工作,屢經法院催促辦理,仍置之不理,更出言威脅協助移交人員,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4、5、6、11、15條及法官法第18條的規定,損害法官公正、中立、獨立的形象,嚴重戕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更有為個人利益,濫用法官職權情形,有重大違失,將她彈劾,移送懲戒法院進行懲戒,但周在被彈劾前已早一步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