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仙塔律師」通知詐團過戶豪車涉洗錢 開庭辯「通知前已過戶」
2025/11/11 14:0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幫助詐團洩密、洗錢,台北地院今開庭。 (記者張文川攝)
知名網紅「仙塔律師(Santa)」李宜諪,涉入「鉅新匯」靈骨塔詐騙集團詐騙長者1.6億元案,涉嫌洩漏主嫌吳芳儀的偵查筆錄秘密,並於律見(律師會見)後通知共犯陳永山變賣金飾及BMW名車,台北地檢署今年8月起訴15人,對仙塔具體求刑1年;台北地院今開庭,
全案依組織犯罪、加重詐欺、洗錢等罪起訴鉅新匯公司負責人王助彰、集團首腦情侶檔吳芳儀、呂英菖等15人,包括李宜諪等3名律師。該集團鎖定有塔位的長者行騙,去電佯稱要向其購買塔位、節稅為由,慫恿被害人將權狀交給假代書去辦理抵押貸款,再取走貸得款項,債務和高利貸留被害人,至少6名長者受騙,詐騙金額達1.6億元。
檢警今年4月23日偵辦收網,聲押吳芳儀獲准後,發現李宜諪、趙浩程、蔡沅諭等3人以律師身分遊走探密並指導脫罪、脫產,趙浩程通知吳女的友人陳永山,將吳女的BMW名車過戶至陳男名下,並於偵查前教導陳男、吳女以「買賣交易」置辯。
李宜諪則涉洩漏吳女的偵查辯詞、吳女被羈押等偵查秘密,並趁律見後通知陳永山變賣金飾和名車;蔡沅諭則是告知陳永山已被列為被告、呂英菖否認犯罪等偵查中秘密。檢方依洗錢罪起訴李宜諪、趙浩程,依洩密罪起訴李宜諪、蔡沅諭。
今日庭訊時,李宜諪否認犯罪,答辯稱吳女的豪車是在她通知陳男之前,就已經過戶,她的通知是無效幫助,她是基於對當事人的好意才告知注意事項,她是看到起訴書才知道車輛已過戶,且車輛是否是以犯罪所得買的,也有爭議。
李女說,吳芳儀被羈押禁見,也是法院的公開訊息,並非機密,她沒有洩密、幫助洗錢的動機和主觀犯意;辯護律師補充,李女傳的簡訊「吳芳儀遭羈押」、「詢問吳芳儀是不是呂英菖的助理?」是律師常態,無涉洩密。
蒞庭檢察官指出,李女今天供述與偵查時的說詞不符,李女身為律師,卻指示被告隱匿財產,幫助詐欺集團處分財產,應負起法律責任。
偵查期間檢方諭令李女7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期限即將期滿,李宜諪聲請解除限制出境處分,聲稱她沒有外國居留證,起訴罪名也非重罪,她沒有潛逃出境逃避審判的必要性;檢方則認為本案還在準備程序,為確保後續審理,建請法院延長限境管制。法官諭知待合議庭評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