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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家暴男販毒被關18年 2子女聲請免扶養獲准

    2025/10/27 18:38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
    法官判決,2子女不必扶養屏東惡劣父。判決示意圖,非本新聞照。(資料照)

    法官判決,2子女不必扶養屏東惡劣父。判決示意圖,非本新聞照。(資料照)

    屏東一名男子阿強(化名)結婚後,生下2名子女,但沉迷於賭博、積欠龐大債務,更沾染吸毒惡習,情緒暴躁,經常謾罵及施暴妻子,離婚後子女由妻子撫養,後來還因販賣毒品判刑18年,從未盡到父親的義務及照顧,2名子女因此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免除扶養,法官判准不必扶養。

    阿強的前妻向法官表示,她和阿強結婚後,才發現阿強有債務,小孩出生後,有一次看到阿強走出房間突然癱軟,她在房間發現毒品注射器,而且從來沒有負擔小孩的扶養費,還要求她給生活費,不從就施暴打她,並且到去地下錢莊借錢。她為了養小孩兼2 份工作,只能吃報廢食品,娘家資助頭期款買房子,但房子卻遭到阿強轉貸,更拿保險借錢,讓小孩沒錢吃飯,她受不了才跟阿強離婚,離婚後,阿強從沒有探視過2名小孩及負擔撫養費,2名小孩從國中起就開始自己半工半讀賺生活費,阿強完全不關心子女的情況。

    法官認為,阿強對於2名子女從未盡撫養、照顧義務,在審理期間從未出庭,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 第2項之規定,請求免除渠等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判決2名子女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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