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3000元!男子當車手詐520萬 囂張嗆「沒錢賠」判刑4年
2025/09/17 05:59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彰化鍾男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短短一週就出手3次,詐得520萬元贓款。彰化地院依加重詐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獲准民事求償520萬元。(資料照)
彰化縣鍾姓男子為賺快錢,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每完成一次任務就能取得3000元報酬。他依照指示偽裝投資公司員工,持假識別證、印章等文件跟被害人面交取款,短短數日內三度出手,共詐得52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後,依加重詐欺、行使偽造文書及洗錢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宣告沒收9千元犯罪所得。被害人同時提出民事求償,鍾男才知事情大條,哭喊「都沒錢了」。
判決書指出,鍾男於2024年4月間加入暱稱「超夢」的詐騙集團,擔任負責取款的「車手」,為取信被害人,集團為他偽造投資公司員工的識別證、印章及公司送款憑證等文件。鍾男則依指示,兩度假冒投資公司員工進行面交,每次成功取款就可獲得3000元報酬。
判決書指出,詐團透過網路投資廣告誘騙民眾,要求加入LINE群組,再不斷追加投資。去年4月18日晚間,鍾男假冒「某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陳姓員工,在花壇鄉某超商向鄭姓被害人收取150萬1100元。同年4月11日與19日,他又在永靖鄉一處空地,兩度向羅姓被害人收走300萬元與70萬元。每次得手後,他僅留下3000元酬勞,其餘款項依指示放置指定地點交由上游成員收走,以製造金流斷點。
彰化地院審理,鍾男辯稱,只是「臨時打工」。法官認為,鍾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等,其中針對鄭姓被害人的部分判刑2年,對羅姓被害人部分則判刑2年6月,最終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2名受害人同時向鍾男提出民事求償,但鍾男表示「沒有意見」,但也兩手一攤,當庭直言「我沒有辦法賠償這麼多錢,我收到的款項都交給上手了,也忘記有沒有拿到報酬。」態度絲毫不見悔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