憾!小二男童跳躍通過走道 撞到罕病女同學害骨折代價曝光
教室桌椅走道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1所小學二年級的洪姓男童,在教室內1次頑皮的跳躍,傷到患有罕病的女同學,男童與其父母要付出53萬1千多元的高額代價。
與洪童是同班的被害女童,是纖維性骨失養症的罕病患者。女童與父母主張,2023年5月30日中午12點半的午休時間,女童在教室站在桌子與桌子間的走道(約僅1人可通行的寬度)與同學聊天時,洪童明知無法行走通過、也未要求女童禮讓,竟以跳躍方式通過走道,碰撞、踩踏到女童的身體與腿部,造成女童受傷倒地。
女童方面說,女童受到左側股骨幹骨折,要向洪童及洪的父母共求償包括住院醫療、看護、復健、輔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45萬多元。
洪童與其父母認為,女童是罕病患者易生骨折傷害,她卻以不良姿勢站在走道間與其他同學聊天,洪童欲經過走道、以前後腳跨越方式通過,女童察覺、快速把曲折的左腿抽回撞到桌腳,造成運動慣性受傷與原本裝鋼板的左大腿骨頭再斷裂,洪童沒有碰觸到女童。洪童不知女同學是罕病者、洪童父母也不知情,無從監督兒子;女童本身有姿勢不當的過失,應減免洪童的責任,案發後約1個月,洪童即轉校,未對女童精神層面有巨大影響。
案發後隔天,學校老師訪談多位同班學生,有目擊學生說是洪童跳的過程撞到女童,女童站著就哭了;有學生表示看到洪童撞到女童。此外,醫院診斷X光可見女童左側股骨的骨折很明顯,骨折處骨頭明顯分離、呈大角度變形,判定骨折是外力所致,不是疾病本身引起的。一審法官認為足見女童傷勢是洪童造成,洪童應負侵權賠償責任。
台南地院合議庭查認,女童在此傷害事件並無過失,女童的傷勢是洪童跳躍通過走道、不慎撞到女童所致;另,洪童行為時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洪童的父母有監督疏懈的責任,須與洪童負起連帶賠償責任,統計洪童與其父母應對住院醫療、輔具、看護、復健、復健交通等費用與慰撫金,共賠償53萬1千多元給女童;可上訴。
相關新聞
男童撞傷罕病女同學判賠 南市教局:教室、走廊應避免奔跑、跳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