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池指侵12歲女童 賠上百萬換自由
2025/08/13 06:4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廖男游池涉嫌指侵女童,賠償上百萬元,被高雄高分院從輕改判緩刑。(情境照)
高市廖姓男子游泳認識12歲女童1個多月後,涉嫌在游池指侵,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2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賠償上百萬元,從輕改判2年,宣告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2023年11月間,被告廖男在小港區某游泳池認識被害女童後,於12月17日下午相約前往游泳,在對方同意下,涉嫌在游池先環抱撫摸身體,進而指侵得逞。
高雄地院據女童提出對話,如:「你這樣會給我心理陰影欸」等語,及廖並曾傳送自身裸露性器官照片予她,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
廖男不服上訴指出,事後亦已深刻反省、彌補錯誤,並說,兩造情投意合,並非誘拐女童,已賠償和解完畢,情堪憫恕,要求從輕發落。
高雄高分院調查,後來家屬同意和解,廖男賠償上百萬元,及女童傳訊息予廖說:「我會原諒你」等語,足見實有宥恕之意,改處徒刑2年,予以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另接受法治教育10場,並禁止與女童接觸、聯絡、騷擾,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