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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小躲刀、撿回收 兒不想養爸卻被法院打槍

    2025/08/08 00:2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父親酗酒家暴、未盡扶養責任,孩子聲請免扶養遭駁回,法院認父親每月收入過萬,尚能維持生活,未有扶養義務。示意圖。(資料照)

    父親酗酒家暴、未盡扶養責任,孩子聲請免扶養遭駁回,法院認父親每月收入過萬,尚能維持生活,未有扶養義務。示意圖。(資料照)

    兩名孩子聲請免除扶養73歲父親,認為從小遭不當體罰、趕出家門,父親沒有出錢養家,還家暴母親,他們童年時常以地瓜粥果腹、撿回收補貼家用,但台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因為父親收入仍可維持基本生活,不用孩子扶養。

    孩子說,父親長期酗酒,不僅動手打母親,也會對他們不當體罰,小時候還會被反鎖在家門外。有次,其中一人因逃避被打跑到屋外,父親竟持刀朝他丟擲,所幸及時閃避才沒受傷;也曾因身體不舒服哭泣,被嫌吵遭打耳光,這些暴力讓童年陷入恐懼、痛苦。

    另外,母親靠開計程車支撐家計,收入本就不穩,父親還常伸手要錢,讓生活更加困難。孩子回憶,當年三餐多靠地瓜粥果腹,還得靠撿回收貼補家用,母親只好向親戚借錢,導致親戚後來都不願再見面。

    母親忍耐多年是擔心孩子在學校被看不起,後來差點被打到殘疾,離婚後,孩子改從母姓、斷絕與父親聯繫。他們認為,這些傷害已造成無法抹去的陰影,若現在還要負擔扶養責任,實在不公平。

    法院審酌後指出,兩位孩子的主張有理由,民法1117條規定,直系尊親屬,父母或是祖父等,如果他們還有謀生能力,但只要「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扶養。

    但是,父親每月有勞保年金、老人津貼,共計1萬101元,扣除水電與電話費約500元後,還可能生活,並不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標準。因此,法院認定尚未產生扶養義務,裁定駁回,全案可抗告。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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