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借精生2娃 法院裁准「她和她」合法當「爸媽」
2025/07/23 06: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小青與同婚妻子共育兩娃,卻無法自動獲得法律親屬地位。台南地院依釋字748施行法,准許她收養伴侶孩子,才補上親子關係。情境照(資料照)
同婚伴侶小青、小蓁,以人工生殖方式產下兩位子女,雖然小蓁是生母,但小青卻不是法律上的親人,台南地院民事庭依據釋字第748號施行法,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裁准收養。
小青與伴侶小蓁兩人交往7、8年,在2021年依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完成結婚登記,並共同以人工生殖方式生育兩名子女。
目前的人工生殖法,僅限不孕的異性婚姻配偶適用,同婚家庭無法在人工生殖後,直接取得雙親法律地位,因此類似小青與小蓁的通婚家庭,若用借精、卵的人工生殖方式產下孩子,必須透過收養補足法律上關係。
小青與小蓁有兩位透過人工生殖的子女,今年4月簽訂書面收養契約後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審酌釋字第748號施行法第20條明文規定,已結婚的同性配偶可收養另一半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收養程序,而且收出養雙方均已親自同意,法律程序完備,沒有違反民法不得認可收養的情況。
為了確認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法院委託台南市童心園社會福利關懷協會進行家庭訪視,調查報告指出,小青與小蓁婚姻穩定、家庭支持良好,雙方自子女出生以來共同參與育兒,照顧責任明確,收養人小青具備親職能力,對子女有高度情感投入與照顧意願,與兩名子女關係緊密。
法院最終認定,小青收養動機良善,有助於鞏固人工生殖家庭的法律地位與實質照顧現況,裁准兩人收養,聲請費用由小青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