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控遭日照院民性騷不成立 律師教蒐證眉角
2025/06/11 20:3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律師江信賢。(江信賢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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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林姓女大學生在日照中心實習時申訴遭長輩院民性騷擾,台南市府勞工局委員會審議不成立性騷擾。律師江信賢指出,性騷擾的動作或言語,常具有「偷襲、短暫性」的特性,因為事發突然,有時不易舉證,建議若發生時馬上向騷擾者表明「不舒服」,若有留下相關通話、錄音紀錄或是簡訊、line紀錄,都可以作為未來實務判斷的重要依據。
江信賢表示,會構成性騷擾有關的相關法律責任,一定是跟「性」或「性別」有關的騷擾(肢體動作或言語等),舉凡一切帶有性意味、性暗示或性別歧視的言語、文字甚至是肢體觸碰,只要讓人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或受侮辱,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依法應負民事或相關法律責任。若與「性」或「性別」無關,除非另外構成妨害名譽或公然侮辱,否則是不會構成性騷擾。
他說,性騷擾的動作或言語,常具有「偷襲、短暫性」的特性,且因事發突然,有時候被害人真的很難舉證。建議若有發生被性騷擾的事實,可以馬上向騷擾者表明「不舒服」,若有留下相關通話、錄音紀錄,甚至是簡訊或line紀錄,都可以作為未來實務判斷的重要依據。
如是屬於頻繁性或反覆性的相關言語或動作,江信賢認為,最好可以準備錄音筆或監視器或請求現場證人協助證明。最重要的是一旦發生性騷擾情事,一定要馬上尋求親友支持,親友雖然聽聞於被害人所述,即使不是直接證據,但是未來也都可以讓法院判斷相關資料,法官會根據經驗、論理法則,作為事實認定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