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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佛經懺悔沒用!男跨年夜刺死女友 二審仍判16年10月

劉意涵宣稱抄寫佛經迴向死者李女,希望能輕判,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他沒有實質彌補死者家屬的作為,維持一審16年10月量刑。(記者張瑞楨攝)

劉意涵宣稱抄寫佛經迴向死者李女,希望能輕判,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他沒有實質彌補死者家屬的作為,維持一審16年10月量刑。(記者張瑞楨攝)

2025/03/26 16:0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2023年12月31日跨年夜,台中市男子劉意涵持刀刺死李姓女友,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判時,他落淚聲稱很後悔,法院依殺人罪判刑16年10月,他上訴二審,指自己「有寫佛經迴向被害人,希望從輕量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他雖表達悔悟態度,但並無任何積極填補損害作為,犯後態度未獲被害人家屬諒解,駁回上訴,可再上訴三審。

二審判決指出,劉男與死者李女,同居在中市后里區租屋處,劉男飲酒後,於2023年12月31日晚間,在租屋處內,持水果刀朝當時坐於床緣的李女前胸及左側胸壁刺入,李女失血並坐於床邊摀住傷口,同住不知情友人酒醉起床如廁,發現地上留有大灘血跡,旋即撥打119呼叫救護車,將李女送醫急救,仍於2024年1月1日凌晨死亡。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劉男坦承犯行,他是因李女的友人說,「你介入別人婚姻當小王有理囉?」劉男腦羞成怒,進而持刀相向,且出言恫嚇李女的友人,李女攔阻時,劉男轉而對李女心生不滿,進一步行兇。

另外,一審考量劉男持水果刀直接刺殺手無寸鐵的李女,手段殘暴,惡性重大,且劉男之前有多次前科,素行不佳,犯後又湮滅跡證,更騎車逃匿,到案後又謊稱係因李女喝酒不聽勸,才起口角爭執殺害,迄今均未賠償被害人家屬,犯後態度不佳等,依殺人罪判刑16年10月。

劉男上訴二審,宣稱「我已經後悔了,我有寫佛經迴向被害人,希望從輕量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他表達犯後悔悟的態度,但並無任何積極填補損害的作為,如此犯後態度,也未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維持一審16年10月量刑,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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